卫生部印发的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2009年版)》,关于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2009年版)》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》(下称《规范》)的内容中要求,各地卫生局须进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,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记录表单,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。
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:到2009年底,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,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%,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%;到2011年,农村达到30%,城市达到50%。到2020年,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,符合基层实际的,统一、科学、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、使用和管理制度。以健康档案为载体,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、综合、适宜、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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